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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天津市自考《银行会计学》考试真题十三

    2021-11-22 10:07:37   来源:其它    点击:   
    自考在线学习 +问答
       

      【导读】2022年4月天津自学考试就快开始啦,有的考生想说考试之前该怎么复习呢,下面就和小编一起看看:天津市自考《银行会计学》考试真题十三?希望对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。

    天津市自考《银行会计学》考试真题十三
     

      天津市自考《银行会计学》考试真题十三

      一、判断题

      1、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(不含1年)的贷款。( )

      2、贷款按贷款的保证程度可分为正常类贷款、关注类贷款、次级类贷款、可疑类贷款和损失类贷款五类。( )

      3、保证贷款的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。( )

      4、银行不承担风险和还款责任的委托贷款等,也应计提贷款损失准备。( )

      5、质押贷款的核算应设置“质押贷款”科目进行,具体核算参照抵押贷款的核算。( )

      6、贷款到期,贷款银行与借款人事先有约定的,也可由银行办理主动扣收。( )

      7、按权责发生制原则,银行应按季计算贷款的应收利息,当期实际收到的计入当期损益。( )

      8、贷款逾期超过90天仍未归还时,应收利息应专设表外科目反映。( )

      9、凡是作为非应计贷款管理的贷款,其应收利息应计入当期损益。( )

      10、对抵押贷款的抵押物,应进行表外登记。( )

      11、商业性贷款与政策性贷款应分别核算。( )

      判断题参考答案

      1、×含1年2、×信用、担保、贴现3、√4、×委托贷款不计提损失准备5、×抵押贷款——质押户6、√7、×8、√9、×表外核算10、√11、√

      【结尾】以上就是天津市自考《银行会计学》考试真题十三的简要介绍,如想获取更多内容记得查看:自考本科、自考试题、自考复习备考、自学考试成绩查询等相关资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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